重庆跨区域环保案件集中办理机制成熟 优化生态法治促进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重庆探索跨区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办理机制,通过统一受理、审查、起诉流程创新,强化区域执法协同与专业保障,有效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筑牢生态法治根基。
一、创新“三统一”办案模式,破解区域执法瓶颈。重庆自2014年启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办理试点以来,江津区检察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承担起市检察五分院辖区渝中、九龙坡、南岸等九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办理职责。针对区域分布广、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起诉”的闭环办案体系,打破行政区划对环境司法的制约,实现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执法尺度统一化,为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区域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为应对环境案件跨区域关联性强的特点,江津区检察院牵头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与辖区内各区县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关键问题开展会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现场勘验易引发争议的情况,推行“联合复验复查”模式,由检察机关与侦查人员共同赴现场核实,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推动侦查与起诉环节无缝衔接,提升办案质效。
三、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及生态损害鉴定、污染物评估等专业领域,江津区检察院立足办案需求,建立环境保护专门咨询制度,邀请环境科学、司法鉴定等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案件研判,为复杂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联合市森林公安局、市渔政处等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内容涵盖证据收集规范、刑事法律适用、执法装备使用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为精准打击环境犯罪提供能力保障。
四、推动制度规范建设,助力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在集中办理案件过程中,江津区检察院注重总结实践经验,通过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推动跨区域环境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随着机制不断成熟,重庆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不仅守护了绿水青山,更通过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为企业投资兴业创造有利条件,实现生态保护与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五、拓展机制辐射效应,完善环境司法保护网络。江津区检察院在集中办理案件基础上,逐步将协作范围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延伸,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线索、监测数据、执法信息互通,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全方位保护模式。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复制推广,重庆正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域的环境司法保护网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六、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法治促进招商引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招商引资的重要吸引力,重庆通过跨区域环境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让企业在公平法治的环境中竞争发展。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区分违法与合法边界,对企业合规经营给予法律指引,既守住生态红线,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招商引资营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环境。
七、深化机制创新,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面对新形势下环境犯罪呈现的隐蔽化、专业化特点,江津区检察院持续探索智慧检务在环境案件办理中的应用,推动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与司法办案数据对接机制,实现污染物排放、生态损害等数据的实时调取与分析,提升案件侦办效率。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为机制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推动跨区域环境治理向科学化、精准化迈进。
八、总结试点经验,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效能。作为重庆环境案件集中办理的重要试点,江津区检察院通过多年实践,已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规范和协作模式。其经验表明,跨区域集中办理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司法资源,避免重复执法、推诿扯皮,提升环境治理整体效能。重庆正以江津试点为基础,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范围,完善配套制度,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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