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创新"拨改投"机制激活农村资源 农民持股共享产业红利

农业
所属地区:重庆-渝北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重庆市渝北区通过创新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将传统财政补贴转化为市场化投资,以"五个明确"构建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这一改革不仅优化了招商引资环境,更让财政资金成为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杠杆,实现农民增收与产业发展的双赢格局。
一、构建多元持股主体体系
渝北区确立由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业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共同组成持股主体。在试点项目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通过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农民转变为股东,既保留承包权属性,又获得资产收益权。大盛镇青龙村通过柑橘产业项目,带动127户农户以土地入股,形成连片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创新财政资金持股模式
改革突破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传统,将投入资金转化为农民与业主共同持有的股份。业主需与农民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明确农民持股部分按户量化并登记造册。统景镇民权村在猕猴桃产业园建设中,财政投入资金的40%量化给参与农户,60%由经营主体持有,既保障农民权益,又强化业主经营责任。
三、建立与承包期衔接的股权管理制度
股权管理严格对应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限,明确股份随承包经营权自动延续,禁止转让或退股。这种制度设计既稳定经营主体长期预期,又保障农民不会因短期行为丧失权益。洛碛镇采用"动态调整、静态管理"方式,每五年根据承包关系变化调整一次股权登记,确保"地权变、股权跟"。
四、完善五维一体分配机制
试点项目建立包含公积金(提取利润10%)、公益金(提取5%)、盈余分配(30%)、按股分红(40%)、固定分红(15%)的分配体系。木耳镇金刚村在蔬菜冷链项目中,2023年通过公积金追加购置设备,公益金用于村民技能培训,农户除获得每亩580元分红外,还参与二次盈余分配。
五、界定特殊股权权责边界
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民股权被明确为特殊股,仅享有收益权而不介入企业经营决策。这种设计既防范经营风险传导至农户,又保障专业主体自主权。茨竹镇梨园村在试点中,农户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但种植技术、市场销售等决策仍由专业团队负责。
目前该机制已在渝北区11个镇街推广,累计整合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优质粮油、生态养殖等七大产业集群。最新统计显示,参与农户户均增收显著,部分产业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增长。这种改革实践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其经验已纳入省级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未来渝北区将进一步完善股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股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改革,持续释放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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