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商】重庆市新修订《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赋能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重庆市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核心目标,在修订实施之年推出新版《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该条例坚持"四个面向",聚焦聚资源、壮主体、强技术、育人才、优环境五大环节强化制度引领,旨在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新规通过提升基础研究供给、确立企业创新主体、激发人才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系统性举措,全面优化创新生态,为重庆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并将显著增强该市对高层次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招商引资吸引力。
一、强化基础研究源头供给,筑牢创新根基
修订实施之年发布的条例将加强基础研究置于突出位置。条例明确规定保障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投入,强调布局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特大科研基础设施,为原创性探索提供关键支撑。新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投身基础研究,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评价激励机制,充分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显著提升重庆市源头创新能力,力争产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从0到1"原创成果,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重庆力量。制度设计围绕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展开,力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首次增设"企业科技创新"专章,系统性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政策着力于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梯队,支持领军型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并明确规定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新规运用多元化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和成效纳入考核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发展科技金融工具,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并举,旨在全面提升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释放人才潜能
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条例聚焦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创新。明确规定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新规大力推行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总师负责制,赋予其在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和团队组建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同时,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诚信承诺制等管理创新,致力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信任为前提、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为科技人才营造潜心研究、致力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升级,促进链式融合
条例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作为重要方向,明确重庆市产业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在大数据智能化领域。制度设计紧扣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求,支撑乡村振兴所需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新规通过政策引导和创新要素整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旨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于重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创新生力军
为培育创新新载体,条例专门制定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条款。新规支持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鼓励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升级。赋予此类机构开展原创性前沿交叉研究、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核心职能,并明确其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强化政策支持,重庆市旨在塑造机制灵活、效率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新型科研组织形态,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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